一、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指评估基准日后的地质勘查投资。当矿床勘查程度尚不能满足矿山开发要求,探矿权流转之后需要进一步做地质勘查工作时,需要考虑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估算方法:一是详细估算法,依据下一步勘查方案或施工设计,估算勘查工作量,依据现行预算定额或有关价格规定估算勘查投资;二是单位储量勘查成本法,根据各勘查阶段单位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成本的统计数据(全国统计数据或本地区统计数据),结合被评估探矿权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后估算。
在安排后续地质勘查投资现金流出时,应根据下一步勘查方案或施工设计设计的工作进度或类比类似矿床勘查周期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二、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组成项目的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之和称为建设投资总额或建设工程总造价(简称总造价),它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经设计、施工、试产、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建设费用,它将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1] |